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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因為要轉換十年綠卡

所以上網找相關的應繳文件

無意間走進Fanny的部落格

我才發現原來不是只有我有異國文化相處的問題

大部分的台灣太太都有遇到相似的情況

加上我跟我美國先生相差11歲

我經常說他是"老先生"

文化上的差異加上語言的不同

吵起架來通常都是我抓狂跳腳

因為是用英文吵,

然後每次吵架突然發現我英文很流利

哈~只有吵架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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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次想上來寫吵架後那種失落的心情

那種想回台灣的渴望跟無奈

但是冷靜後,我會問自己什麼是我要的?

看別人寫心情抒發情緒

但是自己提筆想寫下來卻又覺得千斤重

或許我的下意識裡知道,越是不想要的為什麼還一直去提呢?

越懂這點,我就越感恩

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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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兩年的臨時綠卡轉換成十年是填寫 I-751的表格,

在3個月截止前你會收到移民局的通知信,告訴你要轉換囉

(移民局的服務其實越來越貼心)

在移民局網站的首頁點選Green Card (Permanent Residence)底下的 Remove
Conditions on My Green Card
 然後進入頁面有告訴你怎麼填寫

這裡要注意一下不要去點選第一個 Renew or Replace My Green Card

正常的婚姻綠卡轉換要附上的文件:

$590美金 抬頭美國移民局(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1.填寫I-751(你跟你的美國配偶都要簽名)

2.綠卡正反面影印本

相對應的文件

A.護照影本

B.夫妻兩人聯名的財產影本,例如房子,車子等所有權狀

C.如果是租房子則提供聯名的租約

D.銀行聯名帳戶的影本

E.最近一年兩人合併申報所得稅1040報稅影本

其他可以證明婚姻持續的任何文件,我附上了

這兩年我們旅行的飛機機票票根,以及任何有登記夫妻姓名的收據票根(全部影本即可)

我還附上當初結婚證書影本,以及台灣的戶政結婚登記英文版影本兩人這兩年的合照照片(這個隨意)

然後寄到移民局指定的辦公室

這是移民局連結網頁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

其他當初我如何申請綠卡的相關文章有空我再一一寫下囉

補充:如果你是再婚嫁給美國公民而且你有前段婚姻的子女

妳辦綠卡時候有連帶申請18歲以下子女的綠卡

(也就是說你的孩子也是臨時綠卡的持有人)

當妳轉十年綠卡時候要把妳的子女填在你的同一張表格裡

每填寫一個孩子要多繳80~85美金給移民局(正確數字填表格時候請自行在移民局網站確認)

但是請注意如果你的孩子不是跟妳一同入境而且是在你入境六個月後他/她才入境,

那麼就要單獨填寫孩子的表格,意思就是要繳另一筆590而不是80幾

如果在你入境後孩子在六個月以內入境就是填在一起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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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補充如果在兩年內臨時綠卡持有人跟配偶離婚了,那麼依照移民局規定是無法轉換十年綠卡的

但是如果離婚原因是因為受虐或是家暴同時有報案記錄或是有社會局人員介入處理有據者

則可單獨申請轉換,但這個狀況最好請教社會局員工,或是你當地免費的家扶律師(你的美國居民歡迎手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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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